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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日起湖北高速公路中型重型货车一律靠右通行

  8月5日,记者从湖北省公安交管局获悉,我省将全面落实“货车靠右、客货分道、快慢分离、提升效率”原则,8月10日起,在全省实施高速公路中型重型货车右侧通行交通管理措施。

  湖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警察总队政委石剑介绍,该措施是为进一步规范中重型货车通行秩序,提高高速公路通行效率,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更高地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的。

  一、自2021年8月10日起,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通行的中重型货车,应当靠右侧车道行驶。

  二、中重型货车在同向2车道路段行驶时,应当在右侧车道依次行驶;在交通标志和标线未禁止超车的路段,可以借用左侧车道临时超车,但超车后应当在不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情况下迅速驶回右侧车道。

  三、中重型货车在同向3车道路段行驶时,应当在最右侧车道依次行驶,禁止在最左侧车道行驶;在交通标志和标线未禁止超车的路段,可以借用中间车道临时超车,但超车后应当在不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情况下迅速驶回最右侧车道。

  四、中重型货车在同向4车道及以上路段行驶时,应当在右侧两条车道依次行驶,禁止使用其他车道行驶、超车。

  五、因突发事件或道路施工,导致中重型货车无法在本通告规定车道行驶时,可以借用正常通行车道行驶,驶过该路段后应当迅速返回规定车道;遇前方交通拥堵或中断时,中重型货车应当靠右侧车道依次排队通行或停车等候,严禁穿插通行或占用应急车道。

  六、在法定节假日高速公路免费通行期间,中重型货车驾驶人要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路况信息,尽量避开大流量交通时段和路段出行。

  七、全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强宣传提示、交通引导和路面管控,着力提升交通安全管理与服务水平。对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采取警示教育、通报曝光、依法处罚等相关措施。

  八、广大交通参与者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和本通告要求,一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文明的道路交互与通行环境。

  九、本通告由湖北省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解释,自2021年8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湖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警察总队相关负责的人介绍,中重型货车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道路交互与通行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机动车规格分类”中的定义,包括重型载货汽车和中型载货汽车。“重型货车”指的是“总质量大于或等于12000kg的载货汽车”。“中型货车”指的是“车长大于或等于6000mm的载货汽车,或者总质量大于或等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的载货汽车;但不包括重型载货汽车和低速货车”。

  机动车行驶证上有“车辆类型”登记,按照“机动车规格分类+结构分类”来登记,如果“车辆类型”为“中型**货车”“重型**货车”即指的“中重型货车”,可以直接识别认定。

  《通告》实施后各类客运车辆该走那条道?《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8条规定,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也就是说,按照法律和法规规定,高速公路每条车道应该具体标明限速标准,各类车辆按照限速区间来通行,既要符合车道限速标准,也要符合车型限速标准通行。

  但我省目前真实的情况是,很多高速路段没有按照车道来限速。因此,对于没有按照车道限速的路段,小型客车可以在所有车道通行,建议靠左侧快速车道通行。大中型客车由于车速不允许超出100公里每小时,因此不能在最左侧车道通行,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除最左侧车道的其它车道通行,建议在中间车道通行。

  需要通过互通上下站或进入其它高速路段时,各类客运车辆可以变更至需要的车道临时借道通行,但应该在交通标志和标线未禁止变道的路段变更车道,借道完毕后立即驶回规定车道通行。

  该负责人表示,中重型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将给予50元罚款处罚并记3分;变更车道影响其它车辆行驶,将给予50元罚款处罚;违反禁令标志指示,将给予100元罚款处罚并记3分。其它相关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按照法律规定依法处罚。

  鉴于该通告内容涉及面广、影响较大、必然的联系高速公路安全畅通,交管部门将广泛宣传引导,分步完善相关设施,细化相关管理标准,慎用相关处罚措施,处罚极少数引导大多数,循序渐进推进实施,加强日常执法监督检查,防止随意执法行为,并以此为牵引不断的提高全省高速公路整体安全畅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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