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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卡国六来了、货车五类变六类……2021年新政抢先看!

  2021年马上就要来临,有不少政策已经提前公布,包括治超、国六排放、国三限行等,下面小编来带大家看一下吧。

  6月20日,交通部发布特急·明电,决定将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预约通行政策过渡期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也就是说,目前即便你:未安装ETC车载装置,或安装ETC车载装置但未利用互联网预约,也未在入口收费站指定车道完成通行登记的,经出口收费站查验,合乎条件的,也可免收车辆通行费。

  但过渡期结束后,即从2021年1月1日起,以上车辆要安设ETC并且完成预约后享受通行费优惠政策,其他情况则不再享受通行费优惠。

  需要注意的是:过渡期结束后,因系统问题造成符合相关规定的运输车辆无法通行,可以领取纸质通行券享受通行费优惠政策。

  日前,黑龙江省举行全省非联网收费公路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听证会,讨论:黑龙江省非联网收费公路货车通行费计费标准将做调整,货车原五类车型标准拟调整为六类车型标准。

  会后,将按收费标准许可相关程序报省政府审批,待省政府批准后,黑龙江省非联网收费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这也就从另一方面代表着:2021年1月1日起,黑龙江省非联网收费公路货车通行费计费标准将做调整,货车原五类车型标准拟调整为六类车型标准。

  2020年7月30日《陕西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经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新的《陕西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规定,逃避治超检验或者扰乱治超检测秩序的,最高可罚款30000元!

  1、货物运输车辆改装应当由具备资质的企业,依规定车型和技术参数进行。禁止擅自改变货物运输车辆的外廓尺寸和主要承载构件。维修经营者擅自改装货物运输车辆,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货物运输源头单位不得为号牌不全的货物运输车辆装载、配载,不允许超出标准装载、配载,不得为货物运输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单位和个人不得指使、强令货物运输车辆驾驶人违法超限超载运输。

  2、超限超载检测能采用固定站点检测、流动检测、不停车检测等多种方式。货物运输车辆驾驶人扰乱检测秩序或者逃避检测将受到处罚,最高可处罚款3万元。将货物运输车辆、驾驶人、经营者、源头单位的违法超限超载行为纳入公共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日前,农业农村部发布《非洲猪瘟防控强化措施指引》,表示从2021年4月1日起,逐步限制活猪调运,除种猪仔猪外,其他活猪原则上不出大区,并明确严禁使用未备案车辆运输生猪。

  1、严格执行生猪运输车辆备案制度,未备案的不得运猪;已备案的实行动态管理,一经发现违规,立即取消备案,绝不姑息。

  2、严厉打击使用未备案车辆运猪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对生猪进行仔细的检测,未检出阳性的就近屠宰,检出阳性的就地无害化处理并不给予补助。

  3、定期对生猪运输备案车辆开展非洲猪瘟检测,检出阳性的,暂停备案;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取消备案。

  4、要求生猪调出大县建设洗消中心,建立健全车辆洗消管理制度,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制定生猪运输车辆标准。

  据悉,农业农村部将联合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开展“百日专项打击行动”,加强运输环节监管。

  从2021年4月1日起,逐步限制活猪调运,除种猪仔猪外,其他活猪原则上不出大区,出大区的活猪必须要按照规定抽检合格后,经指定路线“点对点”调运。

  根据我国排放升级的要求,自2020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公交、邮政、环卫车辆必须要满足国六排放标准。

  此外,为了加快国六进程,有关部门要求:2021年7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一定要符合国六a标准。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出《关于对老旧机动车实施限制通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要分三个阶段对国Ⅰ、国Ⅱ排放标准的汽油车,以及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进行限行。

  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广州环城高速公路合围区域内(含合围区域内高速公路,不含佛山市行政区域内道路),全天24小时禁止国Ⅰ、国Ⅱ排放标准的汽油车,以及2006年9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注册登记的国Ⅲ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车通行。

  自2022年1月1日起,在广州环城高速公路合围区域内(含合围区域内高速公路,不含佛山市行政区域内道路),全天24小时禁止国Ⅰ、国Ⅱ排放标准的汽油车,以及2006年9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注册登记的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通行。

  自2023年1月1日起,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全天24小时禁止老旧机动车通行。

  注意:《通告》所称老旧机动车是指国Ⅰ、国Ⅱ排放标准的汽油车以及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含本市籍和外市籍机动车。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天津市公安局三部门联合发布通告表示要对国三及以下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限制通行。

  自2021年7月1日起,全天禁止2013年12月31日及以前注册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进入我市行政区域以内道路通行(除高速公路)。

  2013年12月31日及以前注册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以外的车辆,不受上述措施限制。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