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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重型柴油车辆履行国六排放规范!

  根据生态环境部、工业与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关于施行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规范有关事宜的公告》(公告2021年第14号)要求,为推动重型柴油车国家第六阶段排放规范在广西顺畅施行,现就有关事项布告如下:

  一、严厉按照国家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一切在广西出产、进口、出售的重型柴油车应契合《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我国第六阶段)》(GB 17691-2018)6a阶段排放规范要求。

  二、本布告所称重型柴油车是指《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我国第六阶段)》(GB 17691-2018)规则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M2、M3、N1、N2和N3类及总质量大于3500kg的M1类轿车。

  三、车辆是不是到达国六规范,可在生态环境部机动车环保信息揭露渠道()上查询。

  四、根据公安部《关于严厉重中型卡车和挂车注册挂号的告诉》(公交管〔2014〕196号)要求,按《路途交互与通行处理机动车类型》(GA802)核定车辆类型为重中型卡车的契合国五排放规则要求的重型柴油车,在2021年7月1日前(不含)现已出售并开具机动车出售统一发票的,可在2021年12月31日前(含)按规则处理注册挂号,逾期不予处理。

  五、各出产、进口、出售重型柴油车的企业应该根据本布告安排安排好方案,在经营场所明示本公告有关内容,向购车者告知本布告的有关法律法规并在签定购销合一起予以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