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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摘要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详见本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二、风险因素”所述内容,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5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实现归属于企业所有者的纯利润是15,958,387.69元,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8,933,650.07元。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04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006,000.00元(含税)。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7.64%。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红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是一家专业的智能物流系统供应商,专注于工业生产里的智能物料传送、 仓储、分拣系统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公司下游客户主要集中于服装、家纺缝制行业,企业能为其提供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的工厂内部生产物流整体解决方案,公司是细分行业主要市场参与者之一。同时公司的产品也应用到汽车零部件等行业中。

  公司提供的智能物流系统能为缝制公司可以提供从原料出入库、缝制加工、熨烫后整、到成品出入库等全生产的全部过程中的仓储分拣、物料传送、数据采集及分析等功能,客户能根据自身业务需要选择所需子系统以达成适合自身的人机一体化智能系统方案。

  公司提供的智能物料传送、仓储、分拣系统从功能及形态上分主要部分包括智能悬挂生产系统、智能悬挂式仓储分拣系统、智能非悬挂式仓储分拣系统(最重要的包含立体仓库系统、交叉分拣及辊筒分拣等平面分拣系统、以及各类输送系统)、 生产管理信息软件系统(如线外系统、MES、WMS 等)等子系统。生产系统主要负责在生产制作的完整过程中的物料传送与数据采集,各类仓储分拣系统主要负责原料、成品的仓储分拣与数据采集,生产管理信息软件系统负责信息管理、数据分析、指令下达等,各子系统通过输送线或输送设备、各类传感器、 工业互联网等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1)智能悬挂生产系统。智能悬挂生产系统是缝制企业智能工厂物流系统核心组成部分,该系统主要安装在缝制企业的缝制车间,采用电脑化管理,融合企业级数据库、管理软件、电子技术、RFID射频技术、工业自控技术、物理运动技术等于一体,是一套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的缝制生产流水线设备系统。针对不同的下游服装、家纺行业特点和客户的真实需求,公司开发了多种类型的智能悬挂生产系统,最重要的包含S50型、S70型、S80型、S100型等。

  (2)智能悬挂式仓储、分拣系统。智能悬挂式仓储、分拣系统主要是针对团服套装定制、私人服饰定制以及电商的存储、筛选、分拣、配对等工作的需求。该系统能同时分拣运输多类服装,多类款式、颜色、尺码等,实现对于物品信息的自动识别并根据公司制定的存储分拣规则高速自动配对分拣。应用于分散式下单模式场景,满足小批量、多批次的快速翻单需求,对接精准发单。能节约大量仓储分拣人力资源,并提高分拣准确率及分拣速度。该系统另一特点是采用立体高效能的自动悬挂式存储模式和自动无人化的悬挂式分拣系统,对现有的作业空间环境进行最优规划,充分的利用了厂房的高度空间,实现空间的高效利用。以最小的面积实现足量的存储,优化传送距离实现了高效的运输。缓存,输入,输出各自独立运行互不干涉。

  (3)智能非悬挂式仓储物流系统。智能非悬挂式仓储物流系统主要由智能仓储系统(立体仓库系统)、柔性输送系统(自动化输送与搬运系统)、自动化分拣系统(交叉分拣、辊筒分拣等平面分拣系统)、以及信息管理系统组成。

  (4)生产管理信息软件系统。公司对所出售的生产系统及仓储系统设备均配备有相关控制及信息管理软件,公司也单独出售线外系统(主要构成为信息采集装置(如扫码枪)、信息展示装置(如平板电脑等)及相关管理软件)。企业主要针对纺织服装类企业开发了针对性、综合化的生产管理信息系统,也就是MES系统。MES软件即制造公司制作过程执行管理软件,是一套面向制造企业车间执行层的生产信息化管理系统。公司基于对下游缝制行业的深入了解,开发的MES软件可以与客户智能悬挂生产系统、仓储分拣系统、ERP等系统实现数据双向对接,为缝制企业提供包括智能订单管理、智能计划排程、智能工时管理、智能物料管控、智能裁剪管理、智能裁片管理、智能生产管理、智能人员管控、智能生产看板、智能品质管控、智能数据监控等管理功能模块,为企业打造一个扎实、可靠、全面、可行的制造协同管理平台。

  (5)综合性智能物流系统。综合性智能物流系统为基于公司过往提供的各子系统的能力,在单个项目合同中,将悬挂生产子系统、各类仓储分拣子系统、及各类配套软件等融合贯通,协调运作,将物料输送、仓储、分拣、数据采集及分析在仓库及生产车间之间打通从而构成一个完整的、综合性的智能物流系统。通过合同的实施,可以实现客户工厂生产、仓储的物流及数据整合贯通,形成智能工厂。

  公司面临的下业对于智能化建设的要求逐步提升,有从数字化车间需求升级到智能化工厂需求的趋势。为客户一次性规划实施综合性智能物流系统是公司未来重点发展方向之一。报告期内公司中标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项目第06包:数字化车间集成-服装服饰。

  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围绕客户订单展开,在签订销售合同后,除常用公司备货配件外根据合同安排采购与生产,生产完成后进行安装调试及验收交付。

  公司的产品结构是模块化的:(1)就智能悬挂类系统来说,生产系统同型号单个工位的设备是相同的,所以配置的电器、机械等结构是相同的,悬挂式仓储分拣系统的轨道结构、分拣口结构等是类同的,所以,产品硬件部分定制化的成分很大部分在于根据客户工厂的具体情况设计的工作站、分拣口数量及系统摆放及轨道等走线)就非悬挂系统来说,比如立体库主要由货架和堆垛机组成,视客户需求定制货架尺寸,选择堆垛机型号;再比如公司的直线分拣机的分拣台车是一样的,分拣系统视客户对于分拣设备规模的需求,设置数量不同的分拣台车等;(3)公司设备的配套软件,需要在设备安装现场安装,并根据设备的具体情况(比如工作站数量、分拣口数量等等)进行参数的设置。根据上述产品特性,公司生产的全部过程如下:

  (1)自加工:悬挂生产系统及悬挂式仓储分拣系统中,客户对于产品定制化的硬件部分主要是由产品金属框架及轨道壳体尺寸定制加工来实现,具体的加工就是对于定制型材的切割、钻孔等简单机加工,工艺较为简单,但是各客户所需尺寸规格差异较大,需要密切配合,这部分由公司加工完成;(2)直接对外采购:除上述部分由公司加工外,其他非标准件由供应商根据公司图纸、参数等要求提供,标准件由公司选型采购;(3)委托加工:由公司提供全部或者部分材料,加工商根据公司设计要求加工后提供给本公司;(4)部件组装及固件写入:供应商提供的注塑件、电器组件、五金件、气动元件等零部件抵达公司后,公司组装成小型部件;对于控制模块,公司向其中写入固件(驱动及控制程序);(5)项目现场硬件安装:已经装配的小型部件及其他零部件装箱发运客户现场组装,少数大型外购件,比如立体仓库使用的货架、堆垛机等,由供应商直接发往客户现场,在现场安装;(6)软件安装:设备硬件安装完毕后,公司需要在设备主控电脑中安装业务管理程序及控制程序,并根据设备的具体情况(工作站数量、分拣口数量、仓储库位具体设置等等个性化部分)进行参数设置,与各控制模块通过现场网络链接完备,并于客户的数据库系统对接完备。公司相关程序均由研发部门开发完善,且其以软件的形式存在,无实物生产过程。执行完上述程序,公司的设备即生产完毕。

  (1)各品类零部件采购模式。对于公司自加工型材,由型材企业根据公司要求加工后提供给公司。注塑件,均由供应商根据公司要求生产供货。电器组件及设备、五金件、气动元件等除标准件外,由供应商按照公司要求进行加工后供货。部分工控单片机等电子部件及少量其他部件,由公司提供委托加工所需的原材料或半成品零部件,由委外厂商按照公司给定的技术要求完成相关加工作业。对于公司常用零配件、原材料,公司会有部分备货。

  (2)供应商管理。公司通过收集市场信息结合经验判断筛选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并整理添加合格的供应商列入供应商信息库,公司已构建稳定的原材料供应渠道,并与主要供应商保持长期合作关系。公司对供应商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供应商考核,对于供应商供货的质量、交货期、服务等进行考核,通过考核进行供应商的动态调整。

  在采购实施过程中,采购部根据生产计划结合仓库库存需求制定采购清单;采购人员对供应商信息库里的合格供应商进行询价对比,确定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采购人员对供货情况进行跟踪,并检验供应商供应的原配件,验收合格后入库。

  公司主要以直接销售模式销售产品,并与主要客户建立了稳定关系。公司在山东、江苏、安徽、浙江、广东、福建、东北、西部、中部等省份或区域建立了区域销售网络,及时了解当地的客户需求信息。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市场销售流程,从合同洽谈到项目完成共分为以下几个阶段:首先与客户进行接洽并了解客户需求,再派专人考察客户现场场地,之后提出设计方案,与客户协商后确定方案、报价、草拟合同,经公司对合同评审通过后,与客户签订合同;根据项目需要,向仓库申请备货,仓库发货时安排人员跟进项目的安装、培训及验收工作;后期继续跟进收款对账事宜。

  研发中心根据市场及各渠道信息对于研发需求进行初步评估,通过后由各研发部门将初步评估下发具体研发小组进行产品研发调研;研发小组调研后向研发总监提交相关调研报告,主要包括:研发项目与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度;产品研发可行性;市场需求情况;新产品研发成本和预期的效益;批量生产条件;公司人财物现有资源能否满足项目需求;知识产权风险情况等。研发中心就调研报告组织本部门、市场部门及公司管理层研究讨论是否启动该项目计划,如讨论通过将启动填报《企业技术开发项目计划书》。相关研发部门填写完成《企业技术开发项目计划书》后依次递交部门主管、研发中心总监、公司总经理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研发中心总监统一分派研发项目编号,该研发项目正式启动。项目立项后根据《企业技术开发项目计划书》进行初步方案设计、产品中期评审、产品设计完成评审、产品试制与测试、项目验收、检测、认证及科技成果发表及项目移交,最终研发中心项目组需将项目有关的物料清单、产品生产流程、制造丁艺、工装、测试点等有关文档移交到项目中心及制造中心相关部门。

  报告期内,公司结合主要产品结构、公司资金规模、自身发展阶段、市场供需情况、上游供应链分布状况、下游发展状况等因素,形成了目前的经营模式,公司经营模式没有发生变化。

  (1)能制造领域发展状况。近年来我国人口老龄化导致劳动力优势减弱,人口红利出现拐点。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8年就业人口出现负增长,同比下降0.07%。在制造业劳动力比较优势减弱的情形下,智能化转型从供给侧提升企业生产要素中的科技要素,提升劳动生产率,成为我国制造业的重要转型方向。2016年12月工信部印发的《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6-2020年)》提出,2025年前,推进智能制造发展实施“两步走”战略:第一步,到2020年,智能制造发展基础和支撑能力明显增强,传统制造业重点领域基本实现数字化制造,有条件、有基础的重点产业智能转型取得明显进展;第二步,到2025年,智能制造支撑体系基本建立,重点产业初步实现智能转型。智能制造装备和先进工艺在重点行业不断普及,离散型行业制造装备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步伐加快,流程型行业过程控制和制造执行系统全面普及,关键工艺流程数控化率大大提高;在典型行业不断探索、逐步形成了一些可复制推广的智能制造新模式,为深入推进智能制造初步奠定了一定的基础。劳动力、产业转型、政策和技术四大因素正在助推中国制造业工厂智能化改造。但中国智能制造总体水平偏低,处于电气自动化+数字化发展阶段,但细分行业差别大,多重原因影响工业化进程。

  (2)服装生产等缝制行业的智能化现状。目前,在缝制类工厂生产过程智能化升级改造中,多数企业从应用智能化悬挂生产系统开始做起,将生产车间的生产数字化、智能化。行业头部企业开始将整个工厂的物流体系,包括从面料到生产到成品库的系列物流输送环节打通,避免信息孤岛,形成智能化工厂。劳动力问题对纺织服装业影响较大,控制劳动力成本为纺织服装制造业智能化最大动力。2015年至2018年,制造业规模以上单位生产人员年平均工资由43,866.00元上涨至53,927.00元,上涨22.94%。因此,纺织服装业面临着劳动力成本上升的问题,从而对智能制造形成较大需求。目前,我国纺织服装行业智能制造仍处于初期阶段,未来行业智能化率将在我国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大幅提高,行业空间广。

  (2)缝制类行业智能制造领域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缝制类行业主要为服装、家纺等纺织服装行业。对于缝制类行业领域,成本控制、创新模式将促进缝制类企业进行工厂智能化改造升级。当前智能制造改革主要聚焦生产环节,工业设备、工业软件、工业互联及大数据、工业智能为关键领域。

  2、基本特点。缝制行业智能制造车间,将传统的捆包流生产流程升级为单件流生产流程,可以实现“数据化、部件化、智能化”生产。即生产全过程数据通过RFID采集的方式实现数字化;将产品制造过程分成若干部件,通过智能悬挂生产系统实现多款、多码、多色、多部件分别加工拼接;通过生产过程智能控制系统,智能、自动、精确的对繁杂的工序进行管控,完成管理和制造的对接。除上述数字化车间功能外,加上具备智能自动存储及分拣的面料库、成品库,以及各环节之间的输送线或者AGV等自动输送系统,可以构成整个智能工厂的整体框架结构。目前,虽然行业智能制造取得一些成效,系统中使用的传感器、专用控制器件、控制软件等很多国内均可制造生产,但是高端领域的一些核心部件,比如高端的PLC从稳定性考虑还是会大量采用国外品牌产品。

  从近期来看,随着工业软件的普及和升级,感知元件、新传输技术以及智能设备的使用,构建缝制类行业智能工厂的基础元素已经基本构建,缝制行业较大规模企业的智能化改造将逐步从数字化车间升级到智能化工厂整厂改造。从中长期看,工业大数据、工业互联网、以及人工智能更多运用,使得大量工业数据会不断连接、运算、迭代,最终形成能够自感知、自决策、自执行的高度协同制造模式。

  智能物流装备行业属于人才密集型行业,需要机械、电子电器、控制、计算机与网络、生产制造等各方面的技术人才,以及能够根据行业特点进行整体系统规划的人才。以应用于服装业的智能物流产品为例,其设备的生产不但需要机械设计、信息技术等科技型人才,还需要深度熟悉服装厂缝制具体工艺的经验型人才,在此基础上还需要能整体把握服装厂从面料存储、发料、剪裁、缝制、整烫、包装到仓储、批发、配货等整体生产流水操作的系统规划型人才,各种类型人才的密切无缝配合是生产智能物流系统产品的关键因素。

  智能物流装备及配套系统具有定制化特点,要求供应商具有较强的总体规划、系统集成、产品研发以及现场实施能力,对各类物流软、硬件具有较深的研究,并熟悉客户所在行业及客户本身的生产工艺和运营管理的特点,才能根据下业客户的需求提供高质量定制化服务。因此,较强的技术实力和行业经验为进入本行业的重要壁垒。

  智能物流装备及配套系统为非标准产品,例如为一个服装生产公司可以提供物流整体智能化升级服务,既要为其生产流程提供智能悬挂生产系统用于加工,又要在后道处理过程中将智能生产系统进行延伸提供自动输送及智能分拣设备,还要为仓库提供智能仓储、分拣、装箱系统,并且,需要通过软件将各子系统打通链接为一个整体。不同项目之间即有联系又一定的差异,对于供应商的集成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由于系统投资额一般较大且较为复杂,不同客户采购智能物流系统项目往往通过多方位考虑后才进行采购。技术水平、行业经验、市场信誉等是客户选择物流系统供应商的重要判断因素。以应用于服装加工的智能物流系统为例,客户在选择供应商时会考虑供应商是否有过曾经为其他服装厂提供类似产品的案例,该案例是否如供应商描述达到客户要求,实现用户意图。

  公司是少有的可以自行研发生产从面料库、到生产流水线、到成品库以及其间自动物流传送等全套智能物料传送、存储、分拣装备,以使缝制企业具备生产全过程智能工业物联系统的竞争者。公司已与大杨创世阿迪达斯、安踏、海澜之家、HM、迪尚集团、如意、优衣库、乔治白、梦百合家居、以纯、迪卡侬、江苏阳光、罗莱家纺、耐克、九牧王、富安娜家纺、梦洁家纺等国内外知名服装、家纺品牌商自身工厂或者其代工厂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为国内一众品牌服装、家纺、家居生产企业提供智能化解决方案,特别是作为行业内首创的全流程一体化悬挂系统,在安踏同安工业园智能升级改造项目中取得了客户和行业的积极认可。

  公司积极参与及推动行业标准的制定,分别主持和参与制定了一项行业标准,同时公司的悬挂生产系统曾荣获中国服装协会颁发的 2019 年中国服装行业科技进步一等奖和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颁发的科学进步二等奖,公司的仓储与分拣系统曾荣获中国服装协会颁发的 2019 年中国服装行业科技进步一等奖、中国自动化学会颁发的 2019 年度智慧系统创新解决方案奖、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颁发的首批纺织行业智能制造优秀解决方案等。2020年公司中标了工信部2020年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项目、第06包:数字化车间集成-服装服饰。公司已成为行业品牌突出,有较强技术实力,少数能够为客户提供整场化智能制造解决方案的输出者。

  随着劳动力成本逐渐增加及新冠疫情冲击让更多的企业开始寻求如何依靠设备来增加效率,特别是5G工业互联网逐渐开始应用,传统的局部单机设备改造,工业生产信息孤岛问题将成为制约企业效率提升的障碍,工业软件的普及和升级,感知元件、新传输技术以及智能设备的使用,缝制类行业智能工厂的基础元素已经基本构建,缝制行业较大规模企业的智能化改造将逐步从数字化车间升级到智能化工厂整厂改造。从中长期看,工业大数据、工业互联网、以及人工智能更多运用,使得大量工业数据会不断连接、运算、迭代,最终形成能够自感知、自决策、自执行的高度协同制造模式,智能制造将成为行业发展的趋势。

  2020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收入利润均出现大幅下滑,2020年公司实现收入13,339.77万元,同比下降45.97%,其中内销同比下降38.10%,外销同比下降82.1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95.84万元,同比下降64.3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77.66万元,同比下降95.56%,公司2020年业绩出现大幅下滑。新冠疫情虽然延迟了市场需求,但智能制造仍是未来下业发展的整体趋势,用智能化设备提升效率仍是众多企业的重要选择,随着境内外疫情得到控制,公司经营业绩将得到有效改善。

  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收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详见“第十一节附注五、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5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公司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实现归属于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5,958,387.69元,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8,933,650.07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04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006,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7.64%。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预案的制定同时考虑对股东的现金回报和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后续发展及资金实际需求等因素的情况下制订的,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以及《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晟智能”或“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会计准则。

  根据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对于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简称“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及其相关规定;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2018年发布的新租赁准则。本次执行的新租赁准则主要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均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需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当期损益;

  (5)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可以选择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20年末可比数据。执行新租赁准则预计不会对本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修订的新租赁准则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能够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执行新租赁准则。

  监事会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新租赁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为保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活动中融资业务的正常开展,简化审批手续,提高经营效率,并结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进一步的发展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公司及子公司综合授信合计不超过2亿元(最终发生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总额范围内根据资金需求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质押、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凭证等文件)。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袁峰及其配偶拟为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亿元提供无偿担保,担保性质为自然人担保,担保数额以实际授信额度为准,该担保未收取任何担保费用,公司也未向其提供反担保。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7.2.11条第五项规定,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

  2、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亿元提供无偿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7.1.17条,上市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第7.1.16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规定,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除外。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亿元提供无偿担保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最终发生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袁峰及配偶为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为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无偿担保以及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担保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合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其中,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亿元),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亿元提供无偿担保,上述授信及担保是公司经营发展所需,可以保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活动中融资业务的正常开展,简化审批手续,提高经营效率,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以及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担保事宜。

  2、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袁峰及配偶无偿为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袁峰及配偶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担保。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激励董事、监事勤勉尽责地工作,促进公司效益增长和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确认2021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1、公司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除此之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独立董事2021年度津贴标准为每人6万元/年(含税)。

  2、公司非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如在公司任职,除领取董事津贴外,按照《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有关规定领取相应薪酬。非独立董事2021年度津贴标准为每人1.2万元/年(含税)。

  3、公司监事领取固定津贴,如在公司任职,除领取监事津贴外,按照《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有关规定领取相应薪酬。监事2021年度津贴标准为每人0.96万元/年(含税)。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组成,按照《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董事的薪酬方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方案已于2021年4月7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监事的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1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8、议案9、议案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袁峰、袁作琳、宁波高新区瑞泽高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登记时间送达,信函或传真登记需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4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23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出并确认,会议于2021年4月7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孙建国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后续发展及资金实际需求等因素的情况下制订的,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 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管理情况,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同意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08)。

  (五)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与关联方产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或租赁房产,前述关联交易履行了相关的审议程序,具有商业合理性,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本次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或租赁房产,预计交易总额不超过175万元人民币,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基于以上情况,同意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一)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监管机构的规定。

  (二)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未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公司属于2020年新上市公司,因此不披露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将在披露下一年度年报的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审计的工作需求。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合作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等,授信额度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袁峰及其配偶为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担保。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担保。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上述融资行为系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及投资等的资金需求,保证各项业务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监事会同意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监事会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新租赁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

  (6)基本介绍:众华所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取得了一定行业地位,具备多年为上市企业来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

  (7)人员信息:2020年末,众华所合伙人数量44人,注册会计师数量33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293人。

  (8)财务情况:最近一年(2019年)度众华所总收入45,723.4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38,673.72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3,042.76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