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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型货架

【48812】海南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检验施行规范出台

  依据省食药监局近来修订的《海南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检验施行规范》(以下简称《施行规范》),在我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的条件放宽:对新开办药店距离不作约束,对药店运营场所面积不作约束。

  《施行规范》明晰,药品零售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许企业负责人应具有执业药师(含执业中药师)资历。企业应装备与运营规模和运营规模相适应的药学技术人员。质量管理、检验、收购人员应当具有药学或许医学、生物、化学等有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具有初级以上药学专业方面技术职称,质量管理人员还应有一年以上(含一年)药品运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

  药品零售企业应有与药品运营规模相适应的运营场所。运营场所应当设置阴凉柜或阴凉区域,用于寄存需求阴凉条件贮存的药品。企业运营场所应当与药品贮存、工作、日子辅佐及其他区域分隔。强化药品零售企业专业化服务功用,运营场所面积中,非药品所占区域面积不允许超出30%。企业的运营场所应有玻璃门、窗等与外界有用距离的设备。运营场所及库房周边20米规模内无污染源。

  药品应按剂型、用处以及贮存要求分类陈设,并设置夺目标志,类别标签笔迹明晰、放置精确;药品放置在运营场所显眼的方位,放置于货架(柜),摆放整齐有序,防止阳光直射。(记者 罗霞 实习生 王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