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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12】商务部、财政部等7部分联合印发《轿车以旧换新补助细则

  为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决议计划布置,依照《商务部等14部分关于印发推进消费品以旧换新举动计划的告诉》(商消费发〔2024〕58号)要求,近来,商务部、财政部等7部分联合印发了《轿车以旧换新补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清晰了轿车以旧换新资金补助方针。

  《细则》清晰了补助规模和规范。自《细则》印发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作废国三及以下排放规范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挂号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契合节能要求乘用车新车的个人顾客,可享受一次性定额补助。其间,对作废上述两类旧乘用车并购买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乘用车的,补助1万元;对作废国三及以下排放规范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助7000元。

  《细则》清晰了补助申领流程。拟请求轿车以旧换新补助的个人顾客,应于2025年1月10日前,经过登录全国轿车流转信息管理体系网站或“轿车以旧换新”小程序,填写请求资料,相关资料应于《细则》印发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

  《细则》清晰了监督管理要求。各地方有关部分要按责任做好轿车以旧换新资金补助作业,加强监督管理。各地不可以要求将作废轿车交售给指定企业,不得另行设定具有地域性、技能产品指向性的补助目录或企业名单。各地应建立轿车以旧换新电话咨询热线,及时回应大众诉求,承受社会监督。

  下一步,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分,辅导各地方执行好补助方针,加大宣扬解读力度,便当顾客参加轿车以旧换新举动,更好满意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求。